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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判出奇招,7天时间,46万元调解解决黄某某工伤事故赔偿一案。
作者:王克春律师 日期:2014年10月15日 来源:纵横法律网 浏览:

案件简介:

      黄某某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从高架上摔倒致地上,导致下肢粉碎性骨折,经过单位积极配合治疗,目前已治疗结束。黄某某于2011年5月10日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经过本律师的周密分析,决定在伤残鉴定未出来之前,找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本律师经过仔细分析病历,估计黄某某为2-4级伤残,并计算了大概的赔偿金额,而本案数额最高的是伤残津贴,也可能是谈判争议最大的,该费用原则上是按月领取,在征求黄某某及其家属的意见后,决定和单位一次性解决。

       既然是一次性解决,那么就是赔偿数额多少的问题,谈判的时候以多少数额能让单位既认可我们诚意,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黄某某的权利,因此本律师反复琢磨谈判的数额,数额高了单位可能直接不和我们谈,数额低了,损害黄某某的利益。

     因本律师与单位的领导系第一次见面,谈判时最重要的就是我一开口,对方在心理上不排斥我。我反复琢磨数额问题,最终决定开价49万。

数额定下来以后,我决定约见单位的领导。

     既然约见领导,谈判人数又是一门艺术,我事先和我的助手商量好,我们共同去约见对方的领导时候,如果对方是一个人,那么我就和对方“单挑”,如果对方是两个人,那么他就进来和我一起与单位谈判,首先就是在气势上不能输给对方,另外又要让对方觉得和我谈判有安全感。

    万事俱备后,我决定和单位领导面谈,见到对方后,我一直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这种方式和他交流,气氛逐渐缓和后,我才切入正题,谈赔偿数额,结果对方开口20万,和我预定的49万差距甚远,经过反复的磋商(可以说是“软磨硬泡”),最后以46万了解此案,共计花了7天的时间。黄某某及其家属相当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