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吒 2》热映期间,童某和梁某元以营利为目的,搭建侵权网站及手机版 APP,非法上传包括《哪吒 2》在内的多部热门电影及大量盗版影视作品,通过广告盈利。同时,邵某、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侵权影视作品。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影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提振了创作信心,也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警示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促进文化创新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