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归属: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归属,以 “实际出资” 为核心判定标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若无明确赠与合同约定,即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仍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对另一方合理补偿;双方父母部分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产权,补偿金额结合婚姻存续时间、过错责任等综合判定。
2、家务劳动补偿:首次提出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全职主妇(夫)可依据家庭贡献主张补偿,补偿金额参考当地居民收入及家庭实际承受能力,不设上限。
3、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需经过两阶段冷静期,30 天撤回期内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30 天确认期期满后双方需共同申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4、夫妻共同债务:严格限定共同债务范围,仅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被认可,其他个人债务需债权人举证用途。
5、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婚前未如实告知严重疾病(如精神疾病、传染病),另一方在知情后 1 年内可申请撤销婚姻,并主张损害赔偿。
6、子女抚养权:离婚后,8 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更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更关注情感需求与成长环境。
7、彩礼返还:明确三种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况,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8、婚内财产协议:鼓励夫妻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未约定则按 “谁出资谁所有” 原则处理。
9、转移财产处理:离婚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在 2 年内起诉重新分割。
10、同居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财产以 “个人所有” 为原则,共同出资或经营收益按贡献比例分配,兼顾公平。
《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2025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
1、取消户口簿要求:结婚和离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全国户籍系统与婚姻登记平台实时数据互通,系统自动核验户籍状态。
2、全国通办:建立覆盖全国的婚姻登记区块链平台,支持异地实时办理,登记记录即时上链,实现 “一地登记,全网锁定”。
3、信用背书:取消单位 / 社区开具未婚证明要求,个人需签署《婚姻登记信用承诺书》,虚假登记将纳入征信黑名单,建立婚姻登记 “信用积分” 体系。
4、智能终端办理:全国布设自助登记终端,支持 7×24 小时办理,电子结婚证与纸质证件同等法律效力,涉外婚姻登记引入 AI 翻译公证系统。
5、事后追责:设立婚姻登记 “熔断机制”,开发 “婚姻雷达” 监测系统,建立全国婚姻登记黑名单库,与出入境管理系统联动拦截骗婚外逃。
6、婚姻家庭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