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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12天津与8.22淄博化学品爆炸案看企业的法律风险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8月27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
从8.12天津与8.22淄博化学品爆炸案看企业的法律风险
洪蜀亮  2015-08-25

文/洪蜀亮
来源/微信公众号琴岛律师(qindaolaw)

2015年8月12日深夜天津港的大爆炸,显示出化学品不当处置的惊人后果,它已经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从企业角度来讲,安全的事故的发生无疑会引起一系列的诉讼纠纷当中,轻则赔偿经济损失,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门倒闭,负责人锒铛入狱。今年年初刚刚逝去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由于人类实践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样的社会里,各种全球性风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威胁。笔者认为化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不是一个简单的遵纪守法的问题,作为企业而言更应当从管理或者说是防范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一、企业典型法律风险

企业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会面临形形色色的问题,其中有一些是作为公司或者企业所共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例如行政违法风险、税收法律风险、用工法律风险、在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合同法律风险如此等等,对于不同企业而言,其有着其他经营实体不具备的特定法律风险。

(一)运营法律风险

以本次天津8.12爆炸事件为例,随着化工技术转型,近年来许多传统的化工行业纷纷进入冰河期,传统粗放的化工生产企业逐渐倾向于向下游企业转型发展,例如PX项目就是化工生产中非常重要的原料之一,常用于生产塑料、聚酯纤维和薄膜。这些新兴的化工企业分布在城市的生活区周边,在日常生产中产生的污水、排放的废气有可能会污染周边的农地、饮用水源等等,由此不断引发诉讼纠纷。而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涉事当事人来说,所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不可逆的,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本次天津8.12爆炸事故发生之前,有关企业运营法律风险问题的研讨不在少数,虽然成果不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着很大的障碍。这其中有企业家们自身的无奈,也有政府管理的疏漏。

(二)风险意识误区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都能意识到其自身的法律风险问题,但是多数企业在自身的经营理念中,将法律风险作为企业运营风险的下位问题,相关的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部分高管凭着多年的经验和直觉管理企业,认为只要产品有销路、企业有利润在就可以稀释相关的法律风险,甚至认为过多的关注法律风险问题反而会束缚企业的手脚,减缓企业自身的发展。

实际上,所谓的企业法律风险并非简单地遵纪守法就能完全避免,按照风险社会的理论,不同领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风险,而在一些涉及人身、环境等重大利益的特定领域,更是存在大量的无过错法律责任,非法律人士在遇到具体问题之前根本不会意识到这些问题。

根据英国HoganLovells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起进行的调研收集到的120份答案显示,中国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总收入的0.02%。一些高管抱怨法律顾问是企业闲置人员,有的企业领导戏称企业法律顾问一年来只来三次:签合同来一次,收费来一次,最后一次来签下一年的合同。这其中虽然有些玩笑的成分,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法律顾问应用方面的误区。对于企业而言,诉讼事务的发生例外,而非诉讼业务的需求却是常态,但是多数企业往往都是在出了问题后才想到去寻求法律途径。

二、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

在风险社会中,任何活动经济活动都不可能完全避免潜在的风险,这也是企业风险防范研究存在的始因和存在意义。对于企业而言,建构合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十分重要,这是老生常谈,但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一)法律风险成本问题

大多数研究成果都比较关注企业风险机制自身的建构与操作问题,但现实中大多数企业都能意识到自身的风险,但是最终往往基于对运营成本的考虑而心存侥幸而放弃或者忽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因此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风险防范的制度而在于风险防范的理念,管理者们要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法律风险成本计算在运营成本当中,并且将此种成本与普通成本的收支同等对待。

具体来说,要结合不同企业的具体业务来分析。风险成本往往包括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和间接损失,这是法律风险的有形成本,可以根据先前发生的事故案例中进行预测。除此之外,法律风险的无形成本是难以进行量化的,但其确实存在。例如2014年初发生在青岛港的德诚矿业有限公司融资诈骗案件就引发了全球性的铜价下跌,而隐性投资机会的流失是难以估量的。以小见大,对于企业来说,无形的法律风险无疑关涉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有关法律风险成本的问题,并尽量结合自身业务进行规划和量化。

(二)建构特定业务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如前所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尽量结合自身业务进行规划和量化,不同企业有着自身独特的法律风险,甚至对于同行业的不同公司而言,由于运营环境与背景的差异,所面临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本次天津爆炸的化工企业就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特殊法律法规。在此方面,企业应于自己的法律顾问通力协作,作为企业方而言,应当尽量将自己的业务流程信息传达给顾问律师,由顾问律师根据具体的业务设计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机制建构后,组织员工学习研究,并且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

(三)在具体案件的操作上委托专业的律师

当前大型的企业往往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而公司法务人员的工作一般仅限于合同审查、本公司内部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教育、对于相关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等等,但是在具体的案件处理方面,由于常年远离诉讼业务,法务人员往往缺少相应的诉讼技术,因此我们经常看到对于具体的诉讼案件,企业往往单独委托专门的律师。此时,企业法务人员应当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发挥各自的优势,诉讼方面一般由律师来进行,专业律师在诉讼经验或者社会关系,工作手段方面更灵活一些,但具体问题可以与法务部人员相互配合,由此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权益。

三、结语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核心就在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建构风险防范机制,尤其是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而言,要重新审视企业自身业务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并给予充分的重视。制定防范机制的同时,企业应当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业务方面与法律顾问及时沟通,在具体法律问题的处置方面充分发挥顾问律师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如此才能达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目的,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