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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与房子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现在老百姓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多、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按照大家通常的理解,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这房子就应该属于谁。然而,对于我下面要给大家讲的案例的主人公李梅来说却不是这么回事,一套房产证上写着她的名字、她自己也住了3年的房子,可最终的结果却出乎她的预料。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一天,北京市一家法院的门口,出现这样一幕,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拽着一个花甲老者的衣服连哭带喊:“我这辈子毁在你手里了,我恨死你了。你赔我赔我”一边哭喊一边推搡老头。老头不辩解不还手,只是退避。众人以为是姑娘和父亲因为家事闹到法院了,纷纷劝解:“行了姑娘,你爹这么大岁数了,有什么好好说,都到法院了,别这样。”这女人一看人越聚越多,一下子蹲在地上大哭起来:“他不是我爹,我是他们家保姆。老东西害哭我了”
    这个女人就是案件主人公,出生在一个风景秀美的南方小山村的李梅。从小就是十里八乡有名的美人。但是李梅家兄弟姐妹多,家里又穷,所以她从小就没过过什么好日子。在她不到20岁的时候,就在本村找了个朴实小伙子嫁了,婚后生了一双儿女,丈夫也对她很好。可是好景不长,在她29岁那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烧掉了她的家也烧光了她和丈夫婚后所有的积蓄,他们又变得一贫如洗。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 ”,火灾后不久,李梅的丈夫又被毒蛇咬伤,因抢救不及时,毒发身亡了。家中的顶梁柱倒了,就像是天塌了一样。观众朋友们,你们可以想像得到一个农村妇女独自带着一双儿女,生活该有多么困难?当时,李梅真是天天以泪洗面,她甚至想过自杀,可当她看到她年幼的儿女时,她又振作起来了。尽管生活异常艰难,李梅还是将儿女拉扯长大,儿子和女儿也非常争气都在2004年考上了大学。可李梅却在儿女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面前犯了难。虽然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学费问题,可生活费依然没有着落。这时有个在北京做保姆的同乡看到她这么困难,就劝李梅和自己一起去北京做保姆。就这样,2004年9月,李梅来到了北京。
      刚到北京的头一个月,李梅并没有找到一个长期雇佣她的雇主,只能靠在家政公司接一些零活赚钱,刨去自己的开销,只剩下700来块,连自己都不够。2004年11月的一天,李梅正在家政公司等活,看到一个60多岁老先生心急火燎地来到公司找保姆。这老先生叫何朗,1938年生人,是个退休干部,这么着急找保姆是因为家中老伴突发脑溢血,虽然经过手术暂时保住性命,但仍然只能瘫痪在床,为此老先生想找个勤快点的保姆照顾老伴和做做家务。李梅心想,自己也挺会做家务和照顾人的,就向何朗毛遂自荐。何朗看李梅模样周正,性格看起来也老实勤快,觉得还不错,就说:“每月一千五,管吃管住,你愿意吗?”李梅一听,管吃管住,每月还有一千五,除了能负担儿子和女儿的生活费,每月至少还能攒下500块,赶忙答应了下来。就这样,李梅到何朗家做了保姆。
      李梅到了何朗家后,虽然钱挣得不是特别多,但好在已经能管住儿子和女儿上大学的生活费、活也不是特别重,两个老人也对自己蛮好,李梅对此非常珍惜,心情好很多了,人也慢慢开朗起来,又加上生活环境比以前好了,几个月后,李梅竟然变白胖了气色也好了许多,人也回复了些青春时年轻漂亮的模样。
    可李梅慢慢发现,何朗看她的眼神也不一样了。时不时地往自己身上瞄来瞄去,有时还会借着自己干活的时候在自己身上摸一把掐一下的。李梅对此很反感,她想过离开,可一想到那1500块钱,她就舍不得,想跟何朗说让他不要这么干,可又想到万一他老脸挂不住,恼羞成怒,让自己滚蛋,她就不敢。何朗看到李梅没有表示什么后,变得更加变本加厉,有时就明目张胆地向李梅动手动脚,李梅也只能忍气吞声,晚上自己一个人躲在被子里哭泣。
    尽管发现了李梅的不愉快,但是何朗并不罢手。2005年的一个晚上,何朗以庆祝生日的名义,要李梅陪他喝酒。前面我已经说了,李梅被何朗动手动脚都不敢有丝毫表示,何朗要她陪着喝酒,李梅就更不敢拒绝了。喝到差不多的时候,何朗借口醉了要李梅扶他去房里睡觉,等李梅把何朗扶到卧室后,何朗突然把房门反锁,再一把抱住李梅把她往床上拽,李梅意识到何朗要干什么后,一边拼命挣扎一边说:“何叔,您要再这样我就喊人了!”何朗一听,对李梅吼道:“你要喊人是吧,喊了你就立马给我走人,这个月的钱也别想拿!你喊吧”李梅听何朗说不给她工钱还要她滚蛋后,就不敢再说去喊人了挣扎的力道也没刚才那么大了,因为这笔钱对她太重要了。何朗感觉到了李梅挣扎的力道减弱后,知道自己抓到了李梅的短处,继续说道:“小梅啊,我知道你还有一子一女上大学要花很多钱,你舍不得那每月1500块钱,以后我就给你3000块每月,你看怎样?”李梅听到何朗这么说,反抗的力度更小了,就这样,在半推半就之间,何朗和李梅发生了关系。
     在这之后何朗果真每月给了李梅3000块,为了攒钱,也怕说出去之后村里人笑话她、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更怕孩子们没法做人,甚至不再把她当母亲,李梅对这件事选择了沉默。在何郎看来这就算是拿住李梅短处了。这下放心了,只要一有机会就威胁李梅,跟她发生关系。2005年12月1号,何朗的老伴老伴病逝了,没有了这个障碍,何朗变得更加明目张胆,开始更加频繁和李梅同床。
   2006年6月的一个早上,李梅起床后突然感到一阵恶心干呕,以李梅的经验心想:“坏了!该不会是何朗的孩子吧!这可怎么办啊?”,为了确诊,李梅就自己一个人偷偷跑到了医院做了检查。一查还真是怀孕了,而且已经快俩月了。李梅看到化验单后就慌了神,自己竟然给一个大了自己近30岁的老人怀了孩子,这下所有的担心都瞒不住了。孩子们怎么办?李梅失魂落魄地回到了何朗家中,因为一直想着这事,那天她一天都无精打采、干什么都心不在焉,何朗看出了李梅的不正常,就问到:“你今天怎么了?我看今儿一天都无精打采的。”何朗不问还好,一问李梅就想到了这几年所受的委屈,眼泪哗的一下就流出来了,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哭道:“你还有脸来问我怎么了?还不是因为你这老东西,现在好了,我怀了你的孩子,你说,你都可以当我爸了,这要被别人知道了,我还有什么脸出去见人啊!”何朗听到李梅这么说,心里也是非常吃惊,这事要是漏了,让左邻右舍、让老同事、让儿女知道了,自己这张老脸还往哪搁啊!
     何朗也很紧张,他仔细考虑认为必须稳住李梅,再者自己也确实需要个老来伴。于是对李梅说:“小梅,咱俩这情况要是被别人知道了,谁也好过不了,所以你最好还是把孩子打掉吧。”何朗接着对李梅说:“其实有件事我想了很久,借着今天这个由头我就把他说出来吧,咱们结婚吧。”李梅听到这话一阵愕然,说道:“何朗,你没搞错吧,你和我年龄相差30多岁,走到外面,别人都以为你是我爸了,我这次怀了你的孩子就已经够丢人了,咱俩结婚怎么可能!再何况我们俩都有孩子,别说我孩子不可能同意,你孩子也不会同意的!”何朗说道:“咱们都没有伴了。你也知道一个人生活有多孤单多艰难。我会安排好你和你子女的生活。我在三环那套房子,马上就要过户了,你也知道现在那个地段的房价有多高,卖个200万不成问题,我可以把房子过户给你,你看怎样?”听到这里,李梅真的心动了,因为她以前就曾听何朗和自己说过房子这个事。
     2004年正是北京房价开始快速上涨的时候,何朗觉得投资房子收益最大,就和老伴商量把积蓄拿去买房。正巧,当时何朗的老伴有个侄女叫林娟要去国外生活,急着要钱,要将其在北京三环内一套90多平的房子出售,委托了一房地产经纪公司出售,要价60万。但因为房屋是央产房,受内部制度的约束,要等到2007年的时候才能办理过户,但何朗还是觉得值,因为在当时同样地段同样面积的房子一般都要卖80多万。就和老伴商量买下林娟的这套房子。就这样,2004年4月15号,何朗按60万的报价同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2004年4月20号,何朗在经纪公司的见证下将购房款交给了林娟,经纪公司也向何朗出具了购房款支付凭证,等待到了2007年再办过户手续。为了将来过户方便,林娟还委托她的姑姑也就是何朗的老伴为代理人将来代替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办理了委托公证。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我前面也提到过,2004年10月,老伴就因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2005年12月1日因病逝世。这套房子也就落在了老伴何朗的手里。经过几年的上涨,那套房子值200多万了。
     李梅想到,那是价值200多万的房子啊,何朗要是真的能把这套房子过户给自己,那是自己几辈子都赚不回来的钱,要是真拿到了这套房子,自己和儿女们的生活也可以过得好一点,后半生也有了保障,李梅就沉默了。看到李梅没有答话,何朗知道以李梅的性格这件事基本上就成了。
     何朗为了讨好李梅嘴上说的漂亮,但何朗心里还是有一个顾虑,自己年纪已经这么大了,要是自己把房子过户给李梅后,李梅却离开自己,自己不就亏大发了吗!那有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将房子过户给李梅又能在李梅离开自己的情况下把房子给要回来呢?
    在2007年年初的时候,也就是到了房子该过户的时候,何朗想找原房主林娟商量一下,但是怎么也联系不上了。没办法就找到了当时林娟委托出售房屋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想让他们想想办法解决这两个问题。这个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就给何朗出了一个主意。要想把房子过户给李梅,最好做一份买卖合同。然而,原来的房屋所有人林娟是委托她的姑姑也就是何朗的老伴代理房屋买卖相关事宜的,现在她的姑姑已经死了,最好以她的姑姑名义将房屋买卖的代理权转委托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和李梅签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房子就可以过户给李梅了。至于何朗担心的李梅一拿到房子就离开自己的情况,也很好解决,老伴不是已经死了吗,只要在办转委托的时候把日期写在老伴死之后就可以。观众朋友听明白了吗?就是把何朗的老伴转委托他人代为出售房屋的行为,安排在她去世之后。等将来万一要对簿公堂时,法院一查死人是不会办理转委托的,委托是假的。何朗就可以这个名义来要回房子。实际上这就是一个圈套,表面上是将房子过户给了李梅,其实,随时都可以手续不合法为由将房子收回。
     何朗听后觉得挺靠谱的,可是老伴已经去世了,怎么才能办理转代理公证呢?何朗花钱拜托那个业务员找了个老太太,冒充何朗已死亡的老伴。这个老太太和死去的老伴长得还真有几分相似,再加上人因为穿着打扮的不同可能会和身份证件上的照片不完全一样,就这样他们就以欺骗手段到公证处弄到了一个转委托公证,做好假的转委托公证后,由于过户所需的手续都在何朗那,何朗帮李梅办理了过户手续,2007年2月10日,李梅拿到了那套90平房子的房产证。
      因为李梅对于和何朗这个年级都快可以当自己爸爸的人发生关系心里面一直非常矛盾,在拿到房产证后,李梅也有了底气,李梅大部分时间就住在了那套90平的房子里,跟何朗的关系也是分分合合。在2009年初的时候,何朗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李梅觉得自己赔了何朗这么多年也对得起他了,再何况房产证也已经在自己这里,自己也住了这么长时间了,这房子还能飞了不成?权衡一番后,李梅决定和何朗摊牌,自己不想再和何朗这样纠缠下去了。虽然何朗苦苦挽留,但李梅还是决然地离开了何朗。
    对于自己给了李梅一套价值数百万的房子,李梅却离开自己这件事,何朗认为自己吃了大亏。在几次要求和李梅复合未果后,何朗决定要回那套房子。
就这样,2010年5月,何朗将一纸起诉状交到了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李梅和假老伴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在本案中,李梅和假老伴儿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那份转委托公证是否有效。前面我已经给观众朋友们介绍了何朗的老伴是房屋原所有权人林娟委托的代理人,然而老伴在2005年12月1号就已经病逝了,而那份转代理公证的落款时间却为“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一个已经死亡的人又怎么可能在一年后还去公证机关弄转代理公证?所以说很明显当时办转代理的人不可能是何朗已死的老伴,即使经过公证也不能改变这个事实,因此,那份转代理公证肯定是无效的。
     既然那份转代理公证是无效的,那李梅依据那份转代理公证而取得那房屋也就没有根据了。这就是本案的法律点。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在被追认以前或者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期间,他的行为是效力待定,并不是当然无效的。二,本案中可以肯定何郎的老伴早已去世,不可能再做出追认了,所以合同只能无效。
    一审法院据此作出了李梅和赵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归何朗所有的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梅心里非常不服,过户手续是何朗主动帮我办的,是他主动愿意这样做的,而且,房产证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写着自己的名字,自己也在这套房子里住了3年,一审法院怎么能判房子的所有权不归自己呢!于是李梅提起了上诉。同事,李梅猜到了肯定是何朗捣的鬼,李梅给何朗发了很多短信,要何朗写一个声明,声明是何朗自己要将房子过户给李梅的,过户手续都是何朗给李梅办好了的,否则李梅就要把何朗和她的丑事捅到何朗工作过的单位去,让何朗老脸丢尽,看他以后还能不能抬起头来做人。没有办法,何朗迫于压力就给李梅写了这个声明。何朗承认自己要将房子过户给李梅的,过户手续都是何朗给李梅办好了的。这下李梅松了一口气,认为没事了。
     然而,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李梅拿到了这个声明,可以证明何朗是知晓并且同意将那套部委大院90平的房子过户给李梅,但是,房屋过户到李梅名下发生法律效力是基于那个假的转代理公证。这不是何朗老伴的真实意思表示,就算老伴死亡后,她的丈夫何朗也不能代表老伴的意思表示,因此那份转代理公证依然是无效的。那么基于这份转代理公证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子过户到李梅名下的行为,当然也是无效的。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李梅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房子还是归了何朗。
    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相信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对于李梅的遭遇也是感慨良多。最初,李梅出于保障那份来之不易的保姆工作的考虑,一次又一次地纵容了何朗的恶行,委曲求全地留在了何家,后来李梅又没能经受住房子的诱惑,又一次做出了不该做出的选择,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再加上不懂法,最终“煮熟的鸭子也飞了”。所以说贪念万不可起,一旦起了贪念自己只会越陷越深,得不偿失。何朗也没省事,虽然他留住了房子,但是他做的那些丑事,早已被传的沸沸扬扬,何朗已无脸面在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快70的人了,现在没有人知道他在哪里。其实何朗也很危险,他已经走在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公安机关考虑到何朗的年龄及危害程度对他施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如果当年李梅对他执意不从,而且迅速报警。何朗那就不只是丢脸和处罚的事情了。可能因强奸罪被判刑。
    另外,据我了解骗取公证书的行为越来越多的出现,对咱们公证的社会公信力、社会诚信甚至我国国际形象都造成恶劣影响。现在全国其他地方以及北京市多家部门,正就如何预防和打击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问题进行探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准备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所以我说再有这种打算的人赶紧就此打住,别想再耍小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