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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用的处理方式
作者:佚名 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来源:无锡陈晓宇律师 浏览:

文章来源|无锡陈晓宇律师

 

在二手房买卖中,有些人认为如果房屋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就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然而,在居间合同订立方包括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只要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中介费。即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双方仍然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除非是由于中介公司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因此,买卖双方自行解除买卖合同仅对该合同具有解除效力,不会影响居间合同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的解除行为对中介公司并不具有约束力,中介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中介费。因此,买卖双方需要了解在居间合同的约定下,中介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相关合同约定,并及时履行支付中介费的义务。

根据不同的情况,中介公司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居间费用是不同的:

首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地产新政中的限购、限贷政策的出台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购房人没有违约行为,居间合同因丧失了继续履行的基本条件而应当一并解除。此时,中介公司仍可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主张居间费用,但应扣除其尚未履行的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按揭贷款等事宜的相关费用。

其次,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合同解除后,中介公司主张的合同约定的居间费用应当全部予以支持。守约方可就其支出的居间费用要求违约方承担。

另外,如果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委托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居间费用,并就其因此产生的损失向中介公司主张赔偿。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买卖中的居间合同及中介费用的问题,买卖双方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在遇到问题时,应当及时与中介公司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存在违约或过错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承担。因此,买卖双方在购房过程中要保持警觉,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合理支付中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