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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配合“身份识别” 履行反洗钱义务
作者:佚名 日期:2023年04月13日 来源:北方网 浏览:

文章来源|北方网

 

典型案例:

刘先生计划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健康险,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刘先生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由于刘先生身份证遗失尚未补办,提出能否用户口本投保,业务员告诉刘先生不能用户口本代替居民身份证投保。刘先生对此很困惑,不明白为什么户口本不能代替身份证,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后刘先生表示理解,并在补办身份证后办理了投保手续。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消费者前往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主动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基本身份信息。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刘先生使用户口本投保保险,要求刘先生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办理投保,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

风险提示:

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的制度,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远离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广大消费者在配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应至少做到如下几点:

  1.办理业务时,带好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周岁(不含)以下可使用出生证或户口本;一周岁(含)至16周岁(不含)可使用户口本或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仅可使用身份证。);

  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需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4.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信息变更时,需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供稿: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