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9月23日上午,兰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在区政府会议室召开,我所张彬主任被选聘为兰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会上,张彬主任与其他区政府法律顾问分别作了发言,就政府法律顾问运行机制、如何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表示将根据《兰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的规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服从服务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学习,认真履职,为兰山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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