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于治水律师被合伙人会议批准吸收为新晋合伙人
2015年10月18日 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10月17日,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第15次合伙人会议召开,于治水律师被批准吸收为新晋合伙人。会上,于治水律师做了表态发言,表示将积极参与所务工作,继续发扬奉献精神,为我所律师提供良好的服务。
    经过两年多的考察测评,于治水律师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理论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对于我所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经本人申请,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吸收其为我所新晋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