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律师团队专业素养,及时把握最新法律法规动态,我所于3月29日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题内部学习会。本次培训由本所许寓博律师、葛凤来律师主讲,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业务支持人员积极参与,共同探讨新法要点及实务应用。

“聚焦乡村振兴,提升专业服务”
首先由我所许寓博律师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展开培训,许律师从立法背景、核心条款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及法律服务机遇四个维度展开深入讲解,重点剖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成员资格认定规则”“集体资产运营合规”等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为参会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思路,切实提升律师队伍在农业农村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
“精准解读预付式消费新规,提升消费维权业务水平”
随后,由我所葛凤来律师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葛律师结合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解释》的立法背景与核心条款,重点分析了“经营者欺诈的认定标准”“消费者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预付金返还规则”等实务难点,并对比新旧法规变化,帮助参会律师快速掌握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裁判倾向。 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纠纷频发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为实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次学习会通过条文解读、案例分析和实务研讨等形式,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为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专业支撑。未来,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将继续通过常态化内部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确保团队始终站在法律实践前沿,为客户提供更精准、高效的专业支持。